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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考勤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10-22 点击量:

    为加强学生学习、生活纪律养成,我院实行班级考勤班委负责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班级考勤实施班长第一责任人制。课堂考勤工作具体由学习委员负责,宿舍考勤由宿舍长具体负责,学委及宿舍长为直接负责人,协助班长管理班级事务。

    二、学习委员务必认真考勤,准确填写“任课教师与班级共同考勤表”,在上课结束时,由任课教师审核、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

    三、每周天1900-21:00在党员活动室由学生会纪检部收、发考勤表;收、发考勤表均需在规定的登记表上签名;考勤表的收发签名,作为考核学习委员工作的重要指标。

    四、学生请假必须要有请假条,学习委员在上交考勤表时一并将请假条粘贴在考勤表上上报。

    五、凡任课教师点名旷课的学生,学习委员必须在考勤表上填写;如经任课教师反映或学院抽查中旷课的学生,在考勤表上未能记录,对学习委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撤消其职务,由班长兼任考勤班委

    六、学生无故旷课达到6课时,学习委员、班长、团支书必须分别向本年级主任反映情况;未能及时上报者,该生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视情节,给予学习委员警告及以上处分,给予班长、团支书警告处分。

    七、学生宿舍内,如有室友持续24小时不知去向(除周末),宿舍长务必及时向各年级主任汇报;如有意外情况发生,未能及时上报者,给予宿舍长警告及以上处分。

    八、本班学生、舍友如有赌博、在宿舍内酗酒、在外租房住宿、经常夜不归宿(每周两次及以上)、收藏管制刀具等情况,班长、团支书、宿舍长未能掌握情况并及时上报者,给予宿舍长警告处分,给予班长、团支书通报及以上处分。

    九、宿舍成员中如有党员、发展对象、学生干部,未及时在本宿舍卫生、纪律、考勤方面起到带头行动或监督作用者,或舍友、本人在宿舍内有以上违纪行为者,撤销相应资格、取消各类助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十、纪检部干部、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宿舍长应严格遵守管理办法,如因此受处分者,取消当年奖助学、评优、入党资格。

    十一、每学期结束时,学院将根据履职情况,评选出若干名“安全信息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奖励者,加德育分3分,并在入党、评优评先、奖助学金,以及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参观、访学、交流学习、毕业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十二、此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宁夏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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