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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5-07 点击量:


    一、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学、科研、生产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各级领导都要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学校要有一位副校长、各系(处、室)要有一位负责人分工负责这项工作,并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学校财产的教育。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购置有计划、验收有要求、制度完善、物帐清楚。同时要加强、健全维修、校验等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
    学校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思想和业务培训,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奖罚分明。
    管理和使用好的,要表扬奖励;属于责任事故的损失、丢失应责令赔偿和给予处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力求稳定,确需调整时,应事先与学校财产管理部门协商,并应办清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
    (一)属于下列条件的为固定资产:
    1、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专用设备;
    2、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3、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和其它列如固定资产目录的财产属同品种、规格型号的。
    (二)固定资产分类:
    学校的固定资产分为六类:1、房屋和建筑物;2、专用设备;3、一般设备;4、文物和陈列品;5、图书;6、其他固定资产。
    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后,按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划分记帐。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验收
    1、凡学校购置或形成的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均由实验装备处归口管理。学校图书资料统一由图书馆归口管理,包括从各系、研究所、各单位经费内开支的图书资料费。房屋、建筑物、土地由总务处、基建处负责管理。
    2、学校的仪器设备对外创收,需征得计财处、实验装备处的同意,并合理收费。收费标准凡有规定的应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计财处提出意见报区物价局审定。学校收取的费用统一由计财处管理。具体分配管理使用按所签协议执行。
    3、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技术管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
    4、计财处、实验装备处对全校的固定资产有权检查、监督和合理调配,充分发挥它们的效用。各单位用创收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使用权归本单位。万元以上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借用必须经实验装备处批准。
    5、要配备思想好和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6、学校增添的固定资产必须填写统一验收单,财务部门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否则不予办理。仪器设备的验收由实验装备处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及房产要组织专门班子进行验收。一般都应办完验收、建立帐卡和财务报销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各系、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办理固定资产的领用手续。
    7、各系(室)、研究所资料室图书资料报销,需填写统一印制的购书清单经图书馆登记盖章后方可办理结算报销;基建项目(房屋建筑物)竣工后,校基建部门必须向房产部门办理交接手续。房产部门根据工程决算填写《验收单》,并负责将第四联送校财务科作为固定资产记帐凭证。
    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包括兼职)在业务上兼受实验装备处和计财处的领导,对其所管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自行使用、调换等。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计划
    1、增添固定资产必须按照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教学与科研需要进行全面规划。
    万元以上大型和精密仪器的购置必须进行论证。要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从需要和可能出发,精打细算,合理布局,分别缓急,逐步解决。
    2、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计划按照《宁夏大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办理。凡需增添固定资产,各系、各单位应在固定时间内将第二年的申请计划送实验装备处办理。购置计划的变更或临时需要,或用其他经费购置设备需事先报实验装备处,经实验装备处讨论后提出意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固定资产购置一般由实验装备处办理,也可商请有关使用单位协助采购。
    五、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及帐卡设置
    1、固定资产按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进行分类编号。一级分类为六大类,以下为二级、三级、四级分类,采用八位数字四节编码法。八位数字之后,用短横分开,为仪器设备的顺序号。
    2、固定资产的统一编号由实验装备处负责编写,并在每件仪器设备上作出明显标志,作为该仪器设备在我校的永久性代号,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变更和撕毁。
    3、固定资产的帐卡制度。校计财处和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会部门应设固定资产总帐和固定资产明细帐(实验装备处对应的一级分类帐)。实验装备处需建立三帐一卡制度(或二帐一卡),即固定资产流水总帐、分类明细帐、分户帐以及分类(或分户)卡片一套。系处(科)应设分类明细帐和按分户分类排列的卡片各一套。使用部门(实验室)至少应设随仪器设备分类卡片一套。为了便于核对,实验装备处的分户帐和系处(科)所设立分类明细帐应完全一致,并与财会部门的分类明细帐总值相投。对于进口设备、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其他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要有专人保管,其中房屋、建筑物、单价在五千元以上的系控设备及单价在万元以上的校控设备均应建立管理档案。
    六、固定资产的清理和帐务管理
    1、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价和调拨价入帐,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自制、改制的固定资产,按所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帐。附件要单独写明,有价格的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原有固定资产增添零配件(不包括维修消耗用品)按开支金额加入固定资产原值。
    2、固定资产的增加或减少(报废、报损)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丢失、损坏应按原价和折价赔偿,具体手续由实验装备处办理。财务部门应根据财产管理部门的手续进行核算。
    3、为了保持帐帐相符,实验装备处和计财处必须密切协作。严密手续,建立定期对帐制度。由计财处每月28日开出对帐清单,实验装备处核对后30日前返回计财处,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4、为了保证学校财产的安全完整,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理制度。各财产管理部门至少每两年与使用单位核对清理一次,一般情况下全校性清理六年进行一次,计财处根据财产管理部门清理结果进行财务处理,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各财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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