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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试 行)

    发布日期:2016-01-15 点击量:

    根据《宁夏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进课堂教学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岗位工作质量。根据学校“四位一体”教学奖励津贴发放政策精神,结合土水学院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需要,在广泛征求广大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反复研究讨论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考核原则

    (一)坚持发展性评价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

    (三)坚持多元主体评价,本科教学的全方位评价原则。

    (四)坚持绩效与奖励联动的原则。

    二、评价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评价范围为每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

    (二)评价对象为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师的课堂教学活动及效果。

    三、评价内容和指标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教学管理评价四个部分。教学督导评价占总分值的40%,学生评价占总分值的35%,教学管理评价占总分值的10%,同行评价占总分值的15%。每一项评价内容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差(60分以下)五个等级。按一定方法分别计算出四个部分相应的得分,对不同部分的评价结果赋以不同的权重后再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

    1.学生评价(以学校教务处组织的学生评教成绩为依据)

    2.教学督导评价(以学校教务处组织的教学督导评教成绩为依据)

    3.教学管理评价

    考核基本分值为85分,具体增减分项目如下:

    (1)减分项目

    a) 学生对教师教学反映不好的,全班有1/3学生联名书面形式提出的,每次扣3分;

    b) 教师应尽量减少调停课次数,每学期三次调课后,第四次调停课减1分,第五次减2分,第六次减3分,依此类推,并累加减分(因公除外);不给学院请假私自调课一次扣5分。

    c)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教学文档和材料(如教学进度计划、试卷、总评成绩、平时成绩、试卷分析、教学日历、试卷审核表和复核表、毕业论文相关材料、听课记录等)每一项减2分。

    d) 未按规定听课,抄袭他人听课记录,每次减2分

    e) 阅卷或登录成绩等环节出错的每次减2分;

    f) 拒不接受学院和系分配的工作任务者,每次减3分;

    g) 被学院点名通报批评(书面形式)的每次减5分,并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2)加分项目

    a) 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工作任务者,每次加1分(满分5分);

    b) 荣获教学成果或教学质量表彰,国家级、省级、厅级、校级分别加8、6、4、2分;

    c) 在国家正式期刊发表教改论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加5分,一般期刊加2分;

    d) 成功申报教改项目的负责人,国家级、省级、厅级、校级分别加8、6、4、2分;

    e) 编写教材,字数在10万字以上、5万以上、2万以上分别加5、3、1分;

    四、评价方法

    1.任务分工

    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全院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各系负责同行教师评价的组织和管理,评价结果由教科办计算处理。

    2.信息采集

    (1)学生评价信息采集

    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由教学科研办公室对本学期所获取到的评教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相关处理,计算出教师的学生评教分数及排名。

    (2)督导评价信息采集

    由学校教学督导和学院督导共同组成评价督导组进行听课打分评价,听课督导打分的平均值进行综合评定。督导专家对任课教师进行听课和评价,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记录按规定时间交至教学科研办公室。

    (3)同行教师评价信息采集

    同行教师评教主要集中在学期中间,结合期中教学工作检查进行。同行教师评教工作由各系负责组织,学院负责全院同行教师评教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3.结果计算

    (1)评价权重

    学生评价:督导评价:教学管理评价:同行评价的权重为35%∶40%∶10%:15%

    (2)计算方法

    Y =0.35X1+ 0.4X2+ 0.1X3+ 0.15X4

    Y: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

    X1:学生评价分

    X2:督导组评价分

    X3:教学管理评价分

    X4:同行评价分

    4.认定评价等级

    A 等占总人数的20%( A等从各系排名中按比例产生)

    B 等占总人数的45%至55%

    C 等占总人数的20%

    D 等占总人数的5%至15%

    5.奖金分配办法

    A等享受总金额的35%左右,人均4000元

    B等享受总金额的50%左右,人均2000元左右

    C等享受总金额的15%左右,人均1000元

    D等不享受奖励

    五、考核方式

    以“学期”为考核周期

    六、发放办法

    根据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办法,分别算出教学人员每人的奖励津贴,按每学期六个月顺序发放。

    七、附

    1.纪律保证

    学院指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负责人严格按要求布置相关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夸大或偏离评价原则的措辞及方式。

    2.评价结果也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优的重要依据。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得分不及格的教师,原则上要取消其授课资格。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宁夏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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