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进课堂教学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岗位工作质量。根据学校“四位一体”教学奖励津贴发放政策精神,结合土水学院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需要,在广泛征求广大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反复研究讨论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特制定本办法。
(三)坚持多元主体评价,本科教学的全方位评价原则。
(一)评价范围为每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
(二)评价对象为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师的课堂教学活动及效果。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教学管理评价四个部分。教学督导评价占总分值的40%,学生评价占总分值的35%,教学管理评价占总分值的10%,同行评价占总分值的15%。每一项评价内容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差(60分以下)五个等级。按一定方法分别计算出四个部分相应的得分,对不同部分的评价结果赋以不同的权重后再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
1.学生评价(以学校教务处组织的学生评教成绩为依据)
2.教学督导评价(以学校教务处组织的教学督导评教成绩为依据)
a) 学生对教师教学反映不好的,全班有1/3学生联名书面形式提出的,每次扣3分;
b) 教师应尽量减少调停课次数,每学期三次调课后,第四次调停课减1分,第五次减2分,第六次减3分,依此类推,并累加减分(因公除外);不给学院请假私自调课一次扣5分。
c)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教学文档和材料(如教学进度计划、试卷、总评成绩、平时成绩、试卷分析、教学日历、试卷审核表和复核表、毕业论文相关材料、听课记录等)每一项减2分。
f) 拒不接受学院和系分配的工作任务者,每次减3分;
g) 被学院点名通报批评(书面形式)的每次减5分,并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a) 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工作任务者,每次加1分(满分5分);
b) 荣获教学成果或教学质量表彰,国家级、省级、厅级、校级分别加8、6、4、2分;
c) 在国家正式期刊发表教改论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加5分,一般期刊加2分;
d) 成功申报教改项目的负责人,国家级、省级、厅级、校级分别加8、6、4、2分;
e) 编写教材,字数在10万字以上、5万以上、2万以上分别加5、3、1分;
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全院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各系负责同行教师评价的组织和管理,评价结果由教科办计算处理。
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由教学科研办公室对本学期所获取到的评教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相关处理,计算出教师的学生评教分数及排名。
由学校教学督导和学院督导共同组成评价督导组进行听课打分评价,听课督导打分的平均值进行综合评定。督导专家对任课教师进行听课和评价,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记录按规定时间交至教学科研办公室。
同行教师评教主要集中在学期中间,结合期中教学工作检查进行。同行教师评教工作由各系负责组织,学院负责全院同行教师评教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学生评价:督导评价:教学管理评价:同行评价的权重为35%∶40%∶10%:15%
Y =0.35X1+ 0.4X2+ 0.1X3+ 0.15X4
A 等占总人数的20%( A等从各系排名中按比例产生)
根据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办法,分别算出教学人员每人的奖励津贴,按每学期六个月顺序发放。
学院指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负责人严格按要求布置相关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夸大或偏离评价原则的措辞及方式。
2.评价结果也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优的重要依据。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得分不及格的教师,原则上要取消其授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