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我院《关于提高在职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能力的决定》,要求毕设计指导教师本人(计算、绘制)完成三类毕业设计任务。并提交一份完整的毕业设计内容进行答辩。现将评审标准公布如下:
一、分值比例
评审答辩总成绩按100分计。其中提交设计成果占40%(40分);指导设计内容介绍占30%(30分);教师回答问题占30%(30分)。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得进行毕业设计指导工作。
二、评分细则
(一)提交设计成果(任务书、指导书、计算书、说明书及图纸)(40分)
要求任务书、指导书内容、深度满足实际工程设计要求,具有实践可操作性、符合本地区条件环境及本专业学生的教学水平,记满分。
任务书、指导书缺少或内容不满足一项扣2分
2、.设计计算书、说明书或设计方案,占30%,12分。
要求:计算步骤清晰、结果准确,方案合理符合国家相关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设备与材料选型合适,计满分;
计算错误或方案不合理扣2分;
违反国家相关的工程设计规范,每一条扣1分;
设备与材料选型明显不符合要求,扣1分。
3、图纸数量及内容,占20%,8分。
要求:图纸数量及内容符合毕业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求,我院要求图、表等不少于8张,计满分;
图纸缺少一张或内容缺少一项扣2分。
4、图纸质量,占30%,12分
要求:设计图纸应按国家制图标准执行,图面整洁、线条清晰规范、图面布局合理、文字说明简明扼要、字体规范、表达准确、图上内容表达完整,全部达到计满分。
图纸不符合国家制图标准,扣1分;
图面不整洁,字体不规范,扣1分;
线条不清晰、不规范,扣1分;
图面布局不合理,扣1分;
文字说明表达不准确,扣1分;
图上内容表达不完整或不规范,扣1分;
(二)毕业设计项目内容介绍(30分)
要求:教师应简单介绍工程概况、设计内容、设计思想(路)、具体做法(包括计算方法)、设计特点,时间8~10分钟。介绍内容全面,层次清楚,重点突出,语言清晰、准确,记满分。
工程概况、设计内容、设计思想(方案)、具体做法(包括计算方法)缺少一项扣3分;
以上各项,一项讲解不清楚或不完全或讲解有错误扣1分;
设计特色明显加5分。
(三)答辩(30分)
要求:教师针对现场抽选的工程设计问题进行答辩,所选问题应是工程设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以及设计工程常用规范等方面的问题。每个教师从预先确定的题库中抽选4个答辩题。10~12分钟内回答完毕。根据回答问题情况由答辩组成员给分,最高30分。答辩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答辩组成员所给分平均值,即为该教师答辩分。
(四) 总分(100)
总分为以上三项分值合计。统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即为该教师毕业设计项目评审答辩分。
三、要求
(一)每位答辩组成员要对设计成果认真审读;对每个项目认真完整的听取汇报,通过相互对比给分;回答问题时,要记要点,评判正确与否或完整与否,再给定成绩。
(二)评审答辩时,注意遵守纪律,请关闭手机。
(三)各联系院领导和系主任要认真组织评审答辩,无重要事项不得请假。不参加答辩者不允许指导毕业设计。因婚丧事由或出差请假缺席者,由各系组织补评审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