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机制,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申请—考核”工作,根据宁大校发[2021]182号文件附件《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试行)》,经学院研究,特制订本细则。
一、招收学科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
(一)招收专业:宁夏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专业。
(二)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每位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限招1人。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者为应届(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三)申请者须提供近5年内至少1项学科专业代表性学术成果。
三、组织形式与职责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以学校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为依据,负责制定学院“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备案,通过后公布并实施;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工作。
四、申请—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3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2021年12月8日前,申请者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因疫情防控原因,考生的报考材料全部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地址:宁夏银川西夏区贺兰山西路宁夏大学文萃校区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知行楼)研究生办公室426,收件人:柴老师,电话:15296976003。申请人提交材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宁夏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登记表准备一式2份,1份用于和申请材料装订成册,1份用于录取后装入档案);
2.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在校生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4.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外语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6.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一式两份,1份用于和申请材料装订成册,1份用于录取后装入档案);
7.须提供本学科专业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被录用的论文请提供录用证明及论文稿件);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
9.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
(二)资格审核。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资格审查小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进行审核。具体审核申请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能力、科研成果、推荐书等方面的材料。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在官网公示名单及报名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专家组考核。由学院本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等为主要成员、不少于7人的专家组(至少有2名校外本学科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为导师评分(50%)、科研成果(30%)和公开面试(20%),每位考生公开面试时间为30分钟。总成绩和各分项成绩均以百分制记满分100分。总成绩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考核须全程录音、录像。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招生录取相关工作。公开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四)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根据综合考核的结果,结合学科专家组的考核意见,并征求招生导师意见,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导师招生名额排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校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部批准。
五、录取类别
通过“申请—考核”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其类别一般为非定向,须全日制全脱产在校攻读博士学位,录取后原则上应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已经签订劳动就业合同的,原则上需在录取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攻读宁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二)应届硕士研究生未按时获得硕士学位的。
(三)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宜录取的。
七、申诉渠道
凡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申请人对录取结果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八、其他
(一)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信息经现场确认后不予修改。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招生过程中,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院校将做相应调整。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此前相关细则同时废止。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