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现有水利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及其二级学科博士点4个;水利工程和土木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水利工程博士后流动站1个,土木水利工程领域硕士点1个,宁夏土建与水利工程院士咨询站1个,宁夏水工结构与新材料院士咨询站1个;水利工程为自治区支持建设国内一流建设学科,水利水电工程学科为自治区重点和宁夏大学国家重点学科预备学科,“节水灌溉与水资源调控”为我校“211”工程重点学科;有旱区现代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宁夏节水灌溉与水资源调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宁夏土木工程防震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1个,西北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联合),西北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联合);有旱区现代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宁夏节水灌溉与水资源调控科技创新团队1个,宁夏回族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团队1个。
1、接收调剂专业
类型 |
专业代码 |
调剂专业 |
名额 |
全日制(学硕) |
081400 |
土木工程 |
24 |
081500 |
水利工程 |
17 |
全日制(专硕) |
085901 |
土木工程 |
8 |
085902 |
水利工程 |
8 |
2、调剂条件
(1)申请调剂考生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单科与总成绩)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B类地区及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成绩需达到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基本要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相同,外语科目仅接收初试科目为英语的考生。
3、调剂原则
(1)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我院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优先调剂,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
(2)考生跨一级学科申请调剂时,综合考虑我校调剂专业可调剂生源状况、学科专业方向的相近程度和考试初试总成绩,确定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
(3)我院不接受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以及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考生。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至普通计划,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考生需提前联系学校研究生院研招办,并在调剂系统备注栏中明确注明。
4、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政策为准。
5、调剂程序和调剂工作时间安排
参照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通知
(https://graduate.nxu.edu.cn/info/1020/7472.htm)。
6、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老师、柴老师
联系电话:0951-2062218(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