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受聘用的辅导员助理自受聘之日起,每学期期末考核一次,辅导员应对辅导员助理进行动员,说明考核的目的、意义和办法等。在考核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内容以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见学期工作考核表)。
第二十九条 各年级成立考核小组,由院党政领导、学生办公室、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 辅导员助理向考核小组述职,主要是对履行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第三十一条 辅导员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辅导员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检查落实。
第三十二条 辅导员助理应关心时事,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规,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业务水平和学生工作能力。
第三十三条 辅导员助理在聘任期内须接受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由学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要安排在课余时间,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
第三十五条 辅导员助理经考核合格,聘任期末将给予一定的电话补助或按勤工助学同等待遇。
第三十六条 每学年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学院按一定比例对辅导员助理进行年度评优,评选出年度优秀辅导员助理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七条
聘任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可在当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按优、良、中等次记8、6、4分。
第三十八条 辅导员助理在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在就业推荐中,在同等条件下,辅导员助理优先评选和优先推荐。
第三十九条 辅导员助理任期结束后,学院对辅导员助理出具工作鉴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限期不改者取消资格。
1.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2.从事其他与身份不符合的活动,损害学校声誉者。
第四十一条 聘任期内如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因工作表现原因,本人应向学生办公室提出建议解除聘约,待学生办公室核准后方可辞退,同时收回聘任书,从辞退之日起停发劳务津贴。
第四十二条 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解除聘任,同时收回聘任书。从辞退之日停发劳务津贴。
宁夏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辅导员助理期末考核表
考核时间:201 年 月 日 填表时间:201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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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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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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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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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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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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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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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主要工作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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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考核部门意见
意见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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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合适的括号内打“√”:
优秀( ) 良 好 ( )
合格( ) 不合格 ( )
情况说明:
学办主任签名: (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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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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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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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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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学办留存,一份报送院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