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细化接收推免生的工作,确保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字[2006]14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大学推荐、接受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大校发[2021]114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
二、接收专业及名额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接收人数 |
081400 |
土木工程 |
5 |
081500 |
水利工程 |
5 |
085900 |
土木水利 |
10 |
三、申请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
2、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和不良记录,对学术研究有兴趣。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
5、原则上推免生填报的专业应与其本科所读专业一致或相关性强。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专业一致的推免生。
四、接收流程
1、在学校研究生院和学院网站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计划。
2、正式录取顺序与时间安排: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学院将于推免系统开通当天零点,正式开始接收工作,获得预录取资格的同学,务必在教育部推免生系统开放后第一时间填报我院,否则不保证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时间填报我院的推免生,名额录满为止。请推免生注意接收复试及拟录取通知。
3、个人信息填报
申请人按教育部通知的时间和要求,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缴费,填写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上传本人照片;(注:申请者应对上述报考信息仔细核对,一经提交,将无法更改;未缴费视为报名无效。)
4、复试内容及要求:
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取得我院复试资格的推免生进行复试。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由英语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组成,各考核环节打分均采取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英语测试为英语自我介绍和英语提问。
3)专业知识测试考查学生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表达能力、实验技能、计算技能;突出考查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
4)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英语测试与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加权求和组成,其中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权重占80%,英语测试成绩权重占20%。学院依据学生复试成绩的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若复试成绩相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高的同学优先录取。
5)所有推免生均需参加复试。
6)面试可采取现场面试、网络视频交互面试等方式。
五、拟录取与正式录取
1、面试通过者,学校向申请人发送拟录取通知,请申请人关注“推免服务系统”。
2、申请人须在拟录取通知发出6小时内回应接收拟录取,接受者即被我校拟录取为2022级硕士研究生,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3、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结果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为正式录取。
六、监督与复议
1、实行监督与巡视制度
学院成立接收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实施全过程监督。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对接受推免生工作细则、复试成绩等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3、实行复议制度
为保证复议渠道的畅通,学院专门设立复议电话,收到复议问题后,将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问题属实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联系电话:0951-2062345。
4、监督与投诉
学院、校监审处、研究生院将对接收推免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为考生设立监督与投诉电话,学院:0951-2062007,研究生院:0951-2061096,邮箱:yzb@nxu.edu.cn,学校纪检委:0951-2061117,邮箱:jsc@nxu.edu.cn。
七、其他说明
1、已录取的推免生,应承诺不再列入本科就业计划,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一考试。
2、已录取的推免生,如在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不合格,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如因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存在诚信问题而被录取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4、体检工作由学校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发放。
八、本细则中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