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拟遴选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科研能力较强的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研究生)。经学院研究,特制订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细则。
一、硕博连读的专业和名额
(一)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生原则上应在所在一级学科内选择专业。
(二)跨一级学科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需在申请材料中说明两个一级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已有的学科基础对博士阶段研究工作的支撑作用。
(三)硕博连读计划招收人数不超过招生年度计划的50%,每位博导限招1名。
(四)招生导师:具有我校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招收名额计入导师招生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数。
二、申请硕博连读的基本条件
(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行优良,学风严谨,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二)应为我校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须得到原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硕博连读的选拔;专业学位硕士暂不采取硕博连读方式进行选拔)。
(三)已修完硕士阶段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无重修记录,学位课成绩平均分达80分(含80分)以上。
(四)学位英语考试成绩达70分(含70分)以上,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及以上或具有相当英语水平;
(五)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创新思维、综合分析和科学实践能力,以及协同合作精神。
三、申请硕博连读的学术条件
申请者科研潜力突出,具有较好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包括:
(一)以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的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同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夏大学);
(二)作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或成果转化,成果转化金额不少于5万元;
(三)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区级及以上级别的学科竞赛奖项;
(四)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五)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
(六)作为主要成员出版的高质量专著;
(七)其它由考核小组认定的成果。
申请者至少提供在硕士学习期间取得的1项及以上学术成果。
四、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请。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宁夏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二)专家推荐。申请人导师和另外2名同专业研究生导师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专业基础给予评价,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招生导师意见。申请人须征得所申请博士生导师的同意,并由该导师以书面形式出具意见。
(四)考核。由学院本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等为主要成员、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为导师成绩、科研成果和公开答辩。其中导师成绩×50%+科研成果成绩×30%+公开答辩成绩×20%=总成绩。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推荐人选和意见,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
五、培养环节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不得超过7年。其中硕士研究生阶段为2-3年,博士研究生阶段为3-4年。
(二)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在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之前,应继续在硕士生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习任务。
(三)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后,在博士生导师的指导下按硕博连读培养方案学习。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原则上应在办理博士入学手续第一学期后进行。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2年。
(六)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应该达到我院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六、学位授予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通过答辩并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博士学位。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无法完成博士培养计划者,可提交一篇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并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硕士学位。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若没有完成培养计划中途辍学,按退学处理。
七、监督与管理
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和接收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相关学科专业推免工作的全程指导与监督;
2、我院每年仅受理一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推荐选拔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当年“硕博连读”相关申请;
3、通过学校审核确认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和公开招考的考生一起履行正常的研究生报到、注册手续,并纳入学院研究生的日常管理;
4、在推荐工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尚未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对已经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取消其学籍;
八、其他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5日起实施,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之前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