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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0-12-30 点击量: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在学习、科研中的日常管理,全面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宁夏大学研究生手册》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指导管理

    1.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担负着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职责,需教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2.新生入学后需要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培养计划和选课,学位课和总学分须达到当年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3.研究生入学每学期须进行系统注册,导师应督促研究生及时注册并配合完成系统中后续相关审核事项,因故不能正常注册的学生须在导师同意的基础上向研究生办公室作出说明。

    4.研究生在读期间应保证每月至少与导师见面一次,学生向导师及时汇报研究进展,导师对学生进行面对面指导,并填写月见面表,并于每学期末上交研究生办公室存档。(见附件1《研究生指导教师与学生月见面记录表》)。

    第二条专业学习及科研

    1.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确立研究方向,撰写本方向学术论文,投稿参加学院每年11~12月组织的研究生学术论坛并作学术报告。因故不能现场做报告的,经导师同意后向论坛提交论文和PPT材料,并在线进行汇报。不参加论坛的不得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等环节。(详见附件2《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研究生创新学术论坛实施方案》)。

    2.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的开题时间在第三学期10月份,预答辩时间在第五学期1月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开题时间在第二学期7月份,预答辩时间在第三学期1月份。研究生在开题、中期考核完成之后,必须立即在系统中填报相关内容,并将纸质材料及时报送研究生办公室。

    3.研究生在读期间,硕士必须参加10次以上学术报告活动,博士必须参加15次以上学术报告活动,每次学术报告结束后,其中硕士研究生本人应手工填写学术报告登记表。(见附件3《宁夏大学学术活动记录册》、附件4《学术报告考勤表》)。

    4.研究生在读期间,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75分以上(含75分),其中硕士英语及格标准为65分以上(含65分);非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60分以上(含60分)。(详见研究生系统中各专业培养方案)。

    5.研究生在读期间,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控制在28~36学分(含半年实践学分);学术型研究生总学分控制在34~35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为27~28学分(学位课不少于20学分),实践环节学分为7学分(必修环节学分4学分,创新能力3学分)。博士研究生至少应获得19学分,其中课程学分17学分(含学位课10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详见研究生系统中各专业培养方案)。

    6.研究生在读期间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署名应以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第一导师为准,期刊类型及署名等要求详见附件5《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7.研究生期间取得的所有成果均需在研究生系统中进行填报,填报过程必须做到准确无误。若经核实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8.研究生在读期间应满足以上7项要求,方可申请正式答辩。

    第三条评奖评优

    1.研究生在读期间,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遵守学院研究生党、团建管理规定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凡违反相关规定者,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2.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科研成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论文需正式见刊,分区以中科院最新分区为准,软件著作权以登记日期为准,专利以授权日期为准。

    3.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二者参评过程中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详见附件6《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7《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4.研究生学位论文经过盲审后,方可申请与毕业有关的评奖评优(如优秀毕业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等)。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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