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是一所大学的灵魂和气质,也是一所大学的立校之本,关系着学校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优良的学风是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成才强大的精神力量,是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育人质量的重要保证。班级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管理的基层单位。搞好班级学风建设、加强班级管理,对于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为加强我院学生班级学风、班风建设,实现班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推动学院学生工作上新水平,把育人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学校相关学生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时间
每学期期末检查一次,平时不定期抽查,每年9月份开展量化考核。
二、适用对象
全院各班级。
三、考核要求
1.认真核查,实事求是;
2.加强日常记录,做好数据收集;
3.班级要有自评报告,并进行考核答辩。
四、考核体系
班级建设(20%),党团建设(15%),学风建设(30%),公寓建设(25%),安全管理(5%),辅导员评议(5%)及附加(减)分。
五、考核奖励
按年级,考核前三名的班级,分别奖励班级活动经费1000元,700元,400元,分别增加(奖)助学金名额3名,2名,1名;班级发展党员人数根据考核情况,也可相应提高。考核最后的两个班级的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如确实存在不作为、不履责行为者,不得参评当年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并对考核最后一名班级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进行戒勉谈话;助学金及入党学生比例相应减少。
六、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组长:柳松洁
副组长:刘海峰
成员:王娜,白俊英,马小凤,惠迎新,胡思斯,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和院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班级进行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由考核小组组织各年级公开答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由学院对“优良学风班创建”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七、评分细则
详见《宁夏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优良学风班”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本办法自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试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夏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201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