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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实验中心目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5-07 点击量:

    1、各分实验室主任为本室第一安全责任人。在指导学生做实验时,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学习消防知识,正确掌握灭火方法,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加以解决,并如实向上级报告。实验室动用明火,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下班前须认真检查本室水电、门窗是否关好,节假日须按规定作好安全保卫工作。如发现被盗时,及时按程序上报。

    4、实验室内仪器、器械等物品要分类、分柜妥善存放。各分实验室负责人不得随意借用本实验室钥匙给他人;若属于特殊情况,要办理正常的借用手续。

    5、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做到账、物及数据库数据完全相符;对本实验室设备负全部责任。新进设备要及时入账。实验室设备一般不许借出,确实需要借出的仪器设备,要经实验中心主任、分管院长批准。

    6、各分实验室主任若由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兼任,要严格执行坐班制度,负责填写当天实验工作日志;若由教师兼任,要确保能积极、及时配合实验中心落实工作。

    7、若负责的分实验室出现失火、仪器无辜损坏,扣发该分实验室主任5学时工作量补贴,年终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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